今年5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印发《通报》,将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核权限劳改至各市(州)。为更进一步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切实做好审查审核权限劳改接续工作,近日,省水利厅实施《关于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审查审核简政放权放管融合增强服务转变职能的实行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前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基础上,一是坚决放管融合,增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苛实施“四项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建构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予的综合监管体系,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二是增强质量管理,严苛审查审核。
强化前期工作,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增强勘查设计质量管理,不准未批先建或边设计、边施工。规范审核程序,市(州)审查审核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不应必要向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使用。
严苛设计变更和预备费用于管理,根本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核部门,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的组织审查证实后实行。三是增强政府监督,保证质量安全性。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各县(市)要完善和完备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专职人员,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仅有覆盖面积。
四是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各地要强化领导,协商解决问题好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各种问题,及时的组织积极开展专项竣工验收、完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意见》具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核主体必需是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印发前,省级主管部门已委托审查的项目,市(州)主管部门可依据技术审查意见,经更进一步审核后,遵守审核申请。《通报》印发前,省级审核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或委托市(州)主管部门的组织竣工验收;《通报》印发后,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展开项目竣工验收。
《意见》拒绝,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要贯彻转变职能。大力遵守好区域水利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专责前进各项接续工作。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接续机构和人员,具体法院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涉及注意事项。
规范审查审核权限的监管及责任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审查审核质量保证体系,完备水利项目专家评审制度。三要提高工作能力。更进一步扩充技术力量,增大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做权责具体做到、业务培训做到、规范运营做到,保证放得下、接得寄居、管得好,顺利实现项目审核权限劳改后的平稳过渡。
本文来源:凯发一触即发(中国区)官方网站-www.pinlong.net